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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利行使
个人资料保护权利行使及申诉抱怨公告
为尊重及保护个人资料,规范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权受侵害,促进个人资料之合理利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个人资料保护权益及申诉抱怨管道,以确保本校执行相关业务工作皆符合相关法规之要求,进而保障相关人员之权益,落实个人资料之保护。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与利用
本校为执行各项业务与内部行政管理作业等所需蒐集之个人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经当事人同意分享个人资料外,所有个人资料之蒐集作业与特定目的皆具正当合理之关联性,适当、相关、不过度且公平合法地从事个人资料之处理。仅于下列情形之下,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经当事人同意
- 法律明文规定
- 为增进公共利益
- 为免除当事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之危险
- 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
- 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第三方请求调阅个人资料时,需符合以下条件并依相关规定办理:
- 配合司法、主管机关及其他依法律规定具有调查权之公务机关,因侦办案件或行政管理需要提供调阅资料。
- 非上述之其他机关请求提供资料,应叙明协助之事项及调阅范围,各单位应确认调阅范围及所依据之法令,除紧急情形外,应正式行文为之,否则不予受理。
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得就个人资料依法行使下列权利,除非符合法定例外事由,本校不会拒绝当事人的权利行使,提供当事人针对其个人资料行使以下权利:
- 请求查询、阅览、补充、更正。
- 请求提供复制本。
- 请求停止蒐集、处理、利用。
- 请求删除。
但因执行法定职务或业务所必须者得拒绝之,若执行上述权利时,将可能导致影响当事人相关权益。
个人资料保护联系管道
本校已成立个人资料保护联络窗口,个人资料当事人可透过以下联系管道,行使抱怨、申诉与个资外洩事件之权利。
本校个人资料保护联络窗口如下:
联系窗口 | 单位 | 服务电话 | 服务信箱 |
---|---|---|---|
个人资料保护对外联络窗口 | 秘书室 | (04)2331-6699#1007 | sec@asia.edu.tw |
教职员资料服务窗口 | 人事室 | (04)2332-4934#1006 | personnel@asia.edu.tw |
学生资料服务窗口 | 教务处 | (04)2332-1063#3131 | academic@asia.edu.tw |
校友及侨生个资联系窗口 | 学务处 | (04)2332-1028#3201 | student@asia.edu.tw |
陆生个资联系窗口 | 国际学院两岸中心 | (04)2332-1057#6251 | acec@asia.edu.tw |
港澳国际生个资联系窗口 | 国际学院 | (04)2332-3456#6296 | auic@asia.edu.tw |